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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公司佣金结算案例:解决广告中介费用结算问题
2020-06-17
  【案例背景】

  广告公司搭配灵活用工服务,更加节省中介费以及税收。

  广告公司人才济济,但是遇到开工之际,可能会存在用人不足的问题,还没到研究效率的阶段,业务就已经出现不合规显现象。而且各种器材配置成本高,还要去解决广告中介费用结算问题。

广告公司灵活用工节税案例:解决广告中介费用结算问题

  广告中介费也属于劳动服务报酬,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和从事其他商业活动并从商业活动中收取钱款的单位和个人,接收人应向付款人开具发票;在特殊情况下,付款将由付款方发票接收。 “因此,从事广告行业的个人应根据劳动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可以到税务局开具发票。

  事实上,企业不懂得辨别发票风险,若是存在虚开发票的企业商家难逃厄运,部门最终还是查实了这些恶意开票企业,追缴税款及税费附加、加收滞纳金、处罚款等累计高达千万元。企业才发现这样不仅没有合理避税,相反,增加了企业不少税务成本。

  【解决方案】

  建议广告公司A采用灵活用工,也就是众包用工模式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即,将部分业务外包给智惠薪平台,智惠薪分包给全国各地的自由职业者(代理)完成,假设广告公司通过平台批量发放1000人的经营所得。

  通过企业外包项目,企业可获得智惠薪平台开具的6%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完成进项抵扣,可列支成本。

  通过这样的合规税收筹划,还能使绝大多数广告公司不需要采用私账形式处理佣金,而让企业经营更加合规,无税务风险。

广告公司灵活用工节税案例:解决广告中介费用结算问题

  【方案效果】

  采用方案前——

  传统灵活用工方案

  某广告企业月收入约1500万元,该企业在主要成本支出除了购买器材等产品之外,还有大批量广告中介费。假设是该公司有600名广告中介代理商,人均月收入 1.5万元,每月共支付个人费用900万元。

  企业直接与个人直接进行结算,但个人难以提供合规票据,导致该企业该部分的用工成本无法税前扣除,且个人也未申报扣缴个税,最终该企业税费成本约为617万元。

  假设企业1000万元的发放可通过下面几种方式操作:

  1、企业账外资金体系循环或买卖发票,违规操作,合规风险高

  2、采用公对私结算佣金,因个人无法提供发票,不得在税前列支,多承担25%的企业所得税,同时个人税负高(20%-40%)

  采用方案后——

  广告公司灵活用工节税案例:解决广告中介费用结算问题

  灵活用工平台分别与企业和个人签署合作协议,将广告中介的工作性质定性为个人经营模式,个人与企业之间无直接劳动雇佣关系,规避了用工风险,解决企业缺乏进项发票的问题。

  同时可以享受到1.5%的个税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获得6%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抵扣,可列支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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